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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综合体育福建举行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4-04 12:09:30人气:

  天博综合体育福建举行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8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董碧仙,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洪长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浩洪,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诸葛琼,介绍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傅毅梅主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落实为民服务宗旨,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董碧仙女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洪长春先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浩洪先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诸葛琼女士,他们将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首先由我代表省人社厅向各位通报我省2022年以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情况。

  2022年以来,全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围绕人社中心工作,聚焦劳动维权中的堵点难点,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以来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10.52万件,涉及劳动者11.75万人,涉案金额41.5亿元。

  一是建立预警研判机制。充分发挥福建省智慧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对争议高发行业企业、规模性裁员等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监测、研判,定期通报各地劳动人事争议处置情况,对可能存在较高劳动纠纷风险的企业行业及时向各地发送风险提示函,层层压实属地责任,积极妥善化解矛盾。

  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化解。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通过送法入企、法律体检、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上门为企业提供“打包式”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加强与就业机制联动,探索“劳动维权+就业帮扶”模式,加强与监察、信访、公安、网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信息共享,防止风险叠加扩散,预防预警重大争议案件。

  一是构建多元调解网络。以“仲裁+X”调解为工作切入点,结合各地特点和优势,引入法援、工会、妇联、劳动关系协会、企业商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泉州市建立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一体化基地,为女职工提供“闭环式办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进新业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地市在邮政、中通、顺丰等快递物流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是强化调解示范。积极培育金牌调解组织,我省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联调中心等8家调解组织获得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全国企联和全国工商联的联合通报表扬,同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在全省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存在问题,推动整改落实,提升各地办案质量。联合省高院转发人社部、最高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与省高院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厦门试点裁审衔接信息数字化建设,推动裁审标准的协调统一。开展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对超审限案件进行双周调度管理。开通农民工等困难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建立基层劳动争议“巡回仲裁庭”制度,实行快立、快调、快结,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持续推进福建省智慧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着力打造“范围全覆盖、流程全链条、内容全要素、服务全方位”的数字化调解仲裁管理新模式,常态化为当事人提供“云申请”“云调解”“云庭审”“云普法”等线上维权服务,实现调解仲裁服务“不打烊”、劳动人事维权“不掉线”。同时,积极推进数字仲裁庭建设,我厅研究提出的27项数字仲裁庭建设标准获省级地方标准立项,并于2022年建成了3个数字仲裁庭,有效提升了调解仲裁便民惠企服务能力和数字战斗力。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调解仲裁工作,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推进调解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办案质效为中心,以强化重大争议和易发多发争议案件办理为重点,不断推进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简要介绍一下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情况。

  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案件24180件,审结21859件,审结率90.4%,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7353件,经一、二审审理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6.14%,审判质效良好。

  一是诉讼主体广泛。诉讼主体涵盖各类劳动者和各行各业用人单位。随着新业态经济的快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劳动用工引发纠纷增多。

  二是争议诉求复杂。在受理的一审案件中,单一诉求的案件占比25.39%不到三成,七成以上案件诉求呈现复合性特点,有的案件诉求多达十余项。

  三是纠纷焦点突出。案件纠纷主要集中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待遇等三大领域,案件占比达50.67%。同时呈现多元化趋势,如劳动报酬纠纷中,除正常工资的欠薪外,还涉及绩效工资、年终奖、销售提成、股息分红等激励性报酬争议。

  四是案件分布集中。从诉源案件看,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17442件,其中福州、厦门天博综合体育、泉州三地案件数量为11734件,占比达2/3,与三地经济发展活跃、中小微民营企业多、用工数量大等因素紧密相关。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聚焦“抓前端、治未病”,在案件纠纷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工作,构筑基层解纷服务网络,推进线上解纷实质化运用,切实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源头一线年以来,全省法院诉前调解劳动争议6522件。

  二是强化专业审判。全省法院均成立维护职工权益合议庭或审判团队,部分法院还设立劳动法庭,集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出台相关工作规范,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案件审判提质增效。

  三是强化调研指导。根据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劳动者大量增加,已达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老人成为灵活就业重要群体等突出问题,省法院开展重点课题调研活动,加强审判指导。泉州中院设立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司法协同基地,三明中院出台《三明市企业劳动用工规范指南》等,为争议双方提醒支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强化诉讼服务。畅通绿色通道,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活动,就地及时兑现权益。加强法律释明、开展诉讼指导,强化方便诉讼措施、落实司法救助政策,让权益受侵害当事人打得起、打得赢官司。

  一是推进诉调联动。省法院与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职工法律服务“园区枫桥”机制建设的意见》,各地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向“园区枫桥”基地派驻劳动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积极联动参与“园区枫桥”职工维权机制建设。

  二是推进裁审衔接。省法院与省人社厅联合转发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各地法院加强与劳动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等工作。

  三是推进多元解纷。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推进完民法院调解平台与我省工会调解、仲裁调解对接,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让案件纠纷解决渠道更加经济方便、快捷高效。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各地法院开展“送法进企业”、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法院开放日及观摩庭审等活动,宣传劳动政策、法律法规,以案释法,在全社会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司法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用好司法建议,及时发出预警,提出治本之策,助推企业治理,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是加强示范引导。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发布典型案例,阐释法律规定、典型意义,以具体案件“小切口”,打开规则指引“大视角”,促进劳动就业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有效发挥审判在保护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秩序中的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欢迎记者朋友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举手示意,应邀提问时请通报所在新闻机构。现场答问现在开始。

  此次福建省人社厅联合省高院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理,引导劳动者合理维权、用人单位规范经营,体现了为民服务宗旨,突显主题教育成效。请就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作个介绍。

  感谢您的提问。为进一步推进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今天省人社厅与省高院联合发布了9个典型案例,每个案例各具特色,为各地仲裁机构和法院提供办案示范和指引,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一定的指导意义。9个案例中,省人社厅发布6个,省高院发布3个。下面,我先简单介绍一下省人社厅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是关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与配送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问题。该案例主要反映的是如果平台合作企业招募配送员但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配送员为平台企业提供配送服务,此时,要确定配送员到底与谁建立劳动关系,应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2005〕12号)》的规定,通过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等“三性”特征进行判定。

  案例二是关于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可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问题。该案例主要反映的是二倍工资的性质是对用人单位主观故意不履行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义务的惩罚。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冒用他人身份的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已经履行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案例三是关于男职工在工作场所性骚扰女职工,用人单位是否可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该案例主要反映的是男职工在工作场所性骚扰女职工,如果用人单位已将此情形列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四是关于外卖骑手被要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其劳动关系如何认定问题。该案例主要反映的是外卖骑手根据平台企业要求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并与第三方签订承包协议,此时其劳动关系不能简单依据书面协议进行认定,而应根据具体用工事实中劳动用工管理程度的强弱进行判断。

  案例五是关于用人单位能否仅凭劳动合同约定对劳动者岗位及薪酬进行重大调整问题。该案例主要反映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岗位薪酬进行重大调整,应当根据单位规章制度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在没有上述相关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够仅凭劳动合同约定,对劳动者进行重大调岗降薪。

  案例六是关于赔偿协议排除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时,用人单位是否仍应向劳动者支付法定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该案例主要反映的是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达成的工伤赔偿协议,隐瞒了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事实,排除了单位对工伤职工依法应承担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此时,工伤职工提出上述主张的,仲裁予以支持。谢谢!

  省法院这次共发布三个典型案例,分别涉及劳动关系认定、用工责任认定、经济补偿计算基数认定三个问题,系从司法审判角度进一步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依法履约。

  实践中,有的建筑企业为满足行业准入要求,与资质证书持有人合作并支付相应费用,资质证书持有人将其资质证书注册到该企业,但未实际在该企业从事执业活动、履行执业义务。此类“人证分离”的“资质租借”行为,严重违反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扰乱行政监管、破坏行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予严令禁止。本案未认定资质证书持有人与“资质租借”企业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其典型意义在于警醒资质证书持有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资质租借”不法行为。

  现实生活中,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现象较为常见,甚至有的用人单位故意成立关联公司,以关联经营、混同用工行为,恶意规避、相互推诿劳动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责任,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发矛盾纠纷。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依法认定构成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情况下,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明确关联公司对劳动者承担用工连带责任,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将此处规定的“应得工资”理解为劳动者在具备正常劳动条件下通过正常劳动所获得的工资,符合公平原则和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谢谢!

  调解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请问2023年上半年我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情况如何,有关部门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是什么?谢谢!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2023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以下简称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4.3万件,涉案金额10.1亿元。调解成功率68.3%、仲裁结案率63.4%。争议案件形式呈现“三集中”特点。

  一是争议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主要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上半年,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中位居前三位的案件类型分别是:劳动报酬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类、社会保险待遇类,这三类案件数量占全省争议案件总量的78.7%。

  二是争议主体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企业,上半年,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企业争议案件3.9万件,占全省争议案件总量的91%。

  三是争议案件地域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上半年,我省福州、厦门、泉州三地共处理争议案件3.2万件,占全省案件总量的74%。

  下一阶段我们将持续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构建多层次立体化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职能作用。二是重点加强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新就业形态、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的办案指导,提升仲裁办案质效。三是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凝聚纠纷化解合力天博综合体育。四是开展数字化提升行动,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化水平。谢谢!

  黄庭长,《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提出要“加强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请问,福建法院在劳动争议审判专业化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的做法?谢谢!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近年来,全省法院年均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万件,位居民事案件受理数量前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劳动争议审理程序实行“仲裁前置”,审判理念、审理方式均有别于普通民事案件;再加上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庞大、政策因素强等特点,这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切实提升劳动争议审判专业化水平,一是全面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劳动争议处理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组建专业法官审判团队、专业审判合议庭,对类型化案件集中审理、深入调研,赋能劳动争议审判提质增效。二是深入推进劳动法庭建设。总结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经验,根据辖区经济发展情况、地域特色,打造劳动专业法庭。如厦门思明区法院滨海法庭,打造劳动争议“专科门诊”,其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多次刊文报道,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三是选优配强人民陪审员。注重发挥人社、工会在化解劳动争议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积极选任具有相关知识能力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促进专业能力上的优势互补。通过不断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劳动争议案件经一、二审审理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6.14%,审判质效良好。谢谢!

  仲裁和诉讼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裁审衔接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多元化解纠纷具有重要意义。请介绍一下近年来福建省如何积极探索裁审衔接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谢谢!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近年来我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加强与各级法院沟通联系,建立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积极参与诉源治理。落实源头治理责任,发挥调解仲裁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加强裁审工作衔接。省人社厅联合省高院转发人社部、最高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与省高院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并对当前关注度较高的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我们正积极加强与省高院工作的协商协调,争取共同出台办案指引。同时,全省各地仲裁机构创新裁审衔接机制,完善工作例会、联席会议制度,就法律适用、疑难案件裁审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法律政策适用的统一,推进裁审工作衔接。

  (三)加强裁审工作协作。启动人社与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工作机制,今后还将不定期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积极支持厦门人社部门试点裁审衔接信息数字化建设,推动裁审信息互通共享。同时全省各地仲裁机构积极构建裁审执协调工作机制,启动“法院执行+劳动维权”模式,形成工作合力,对劳动报酬争议优先开展执行和解,优先开辟执行绿色通道,优先开展财产保全,共同推动农民工工资争议纠纷速裁速执速结。谢谢!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劳动者大量增加,涉诉案件相应增多,存在用工关系、待遇赔偿等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疑难问题。面对新业态经济发展带来的劳动争议新情况、新问题,福建法院采取有效措施,以高质量司法守护“新”就业,相关工作做法在《福建日报》刊文报道。

  一是坚持审慎审理。按照“事实优先”“实质审查”原则,注重从个案出发,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审慎区分认定新就业形态用工法律关系,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同时,促进实现平台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协调联动。如,泉州中院联合当地人社局、工会在安溪、德化设立两级联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司法协同基地,助力当地特色产业通过电商、主播、快递等新业态形式转型发展。

  三是发布典型案例。今年五一节前后,省法院、三明中院等多地法院发布涉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过办好“小案件”、阐明“大道理”、守护“大民生”,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和群众关切。

  四是用好司法建议。如,针对外卖骑手用工合同订立不规范、骑手投保率低的问题,厦门翔安区法院提出相关司法建议,平台运营公司予以积极回应、认真改进,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谢谢!

  请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快速高效处理农民工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方面有什么新举措?谢谢!

  日前,省人社厅已经在全省部署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行动采取“153”措施,以“速裁”见速效,力争实现下半年80%涉及农民工的案件由速裁庭办理,并且实现速裁庭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案均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总体缩短30%的目标,以更好实现仲裁调处办案的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组建一个速裁庭或速裁团队。全省设区市本级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在仲裁机构内部统筹协调挂牌设立速裁庭,负责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同时,涉及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区(福、厦、泉年均受案在200件以上的;其他地市年均受案在100件以上的),也要组建速裁庭,暂不具备设立速裁庭条件的,可先行组建人员相对固定的速裁团队。

  二是全程调解快速。积极开展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快速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争议纠纷。对含有工资争议等多个请求的争议案件,着力促成当事人先对工资请求达成协议天博综合体育,先行出具仲裁调解书。

  三是快捷程序加速。充分适用简易程序,严格落实终局裁决规定,提升案件终局裁决率,加大先行裁决先予执行力度。

  四是要素式办案提速。积极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纳入要素式办案改革,根据农民工所在行业和工资争议案件特点,提炼办案要素,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时限。

  五是数字赋能增速。充分利用我省数字仲裁庭、智能仲裁院建设成果,积极开展在线庭审办案等方式,方便农民工异地维权、快速维权。

  一是加强速调对接。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进行先行快速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仲裁审查的,将构建快速对接机制,特事特办,快速出具仲裁调解书,速调速结争议。

  二是加强速裁联动。邀请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中兼职仲裁员参与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办理。对疑难复杂或重大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涉案企业主管部门参与协商、调解工作,还可吸收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办案。

  三是加强速裁衔接。对接司法部门、工会组织,帮助农民工尽快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对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行政处理意见认定事实的采纳;对接人民法院做好裁审衔接,协助农民工做好财产保全申请、裁决书执行申请等工作。谢谢!

  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承担了重要责任。近年来,福建法院是如何推动劳动争议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谢谢!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福建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加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大力推进劳动争议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主要做法有:一是强化源头治理。主动融入辖区党委领导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的优势作用,强化源头治理,就地化解纠纷。如,福州法院辖区法庭与所在地综治中心、司法所、村(社区)调解员“四方联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莆田法院辖区法庭依托基层资源优势,着力开展多元化调解衔接网络建设;南平法院辖区法庭构建以法庭为中心,其他基层组织参与的“1+N”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等等。

  二是加强诉非联动。省法院积极参与省总工会牵头建立的“园区枫桥”机制建设,各地法院及人民法庭向“园区枫桥”基地派驻劳动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深入推进基层职工维权工作;各地法院还与当地人社、工会等部门行业健全诉非联动机制,聘请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设立代表、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等,凝聚各方合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如,宁德蕉城区法院借助诉非联动机制,高效调处一起涉203名农民工的欠薪群体性纠纷。

  三是开展专项治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矛盾纠纷大化解行动,集中排查调处重点行业领域劳动争议矛盾纠纷;深化落实“法院+人社”根治欠薪联动工作机制9条具体举措,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大攻坚、清理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等专项行动,密切关注民生领域、重点群体的司法诉求,切实维护、及时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谢谢!

  谢谢黄庭长的回答,现场答问就到这里。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和各位领导的解答。记者朋友们如果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现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再进行深入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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